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率先行动”计划战略部署,为进一步夯实吸引、凝聚、培养和造就青年科技人员成长成才的环境和基础,不断提升青年科技人才业务水平、组织能力和综合素质,助推“一三五”规划和“三重大”产出目标实现,持续提升研究所创新发展的潜能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英华”青年创新促进会(以下简称英华会)是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领导下的青年学术组织。本着“研究所宏观指导、青促会自我管理”的原则,参照《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5〕69号)相关规定,在人力资源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英华会实行会员制,任期4年。会员包括:核心会员和骨干会员。核心会员主要包括:我所的院青促会会员和国家级或省部级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骨干会员也称所级会员,主要包括:我所优秀的副高级或中级青年科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英华会实行理事会制度。理事会是英华会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英华会运行管理和建设发展。
第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3名和秘书长1名。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2年,任期不能超过2届,特殊情况由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英华会的工作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实行分工负责和理事长总负责制。
(一)理事会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从我所的院青促会会员和国家级或省部级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中通过自荐或推荐等方式由人力资源处审核、所长办公会确定提名人选,并经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二)秘书长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英华会的工作人员担任。
(三)理事从英华会骨干会员中通过自荐或推荐等方式由正副理事长及秘书长共同确定提名人选,并经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负责英华会的运行管理和创新发展;
(二)负责英华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的编制等;
(三)负责会员发展和管理;
(四)负责学术交流、科技服务、文体活动、外联宣传等不同主题和形式活动的组织、策划与实施。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职责:
理事长全面负责英华会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分工负责英华会工作;秘书长负责英华会与我所之间的沟通协调,支持经费审核及日常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理事具体负责下设各部门工作。
第八条 理事会下设综合部、学术部和活动部等三个部门。
综合部负责综合业务管理。主要包括:与所内外的沟通联系、宣传推荐、服务咨询和科学普及,以及会员的推荐发展、日常联络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学术部负责各种学术活动策划、组织与实施。主要包括:举办研讨会、报告会、对接会、交流会和专题会等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信息沟通和成果共享。
活动部负责文艺、体育、交友、联谊等各种非学术类活动的组织、策划与实施。
第三章 会员遴选
第九条 每年遴选核心会员若干名,骨干会员不超过20名。骨干会员根据从事科研工作性质、我所学科布局和“一三五”重大项目发展,分成基础类、应用类、国防类、新学科类和重点项目类等五种类型。总名额数和各类型具体名额数由人力资源处根据全所青年科技人员的整体情况和当年报名情况,与理事会沟通后形成初步意见,上报所长办公会确定。
第十条 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申报和基本资格审核。申请核心会员的,基本资格审核通过并经理事会审定后直接成为会员。申请骨干会员的,基本资格审核通过后,由理事会负责组织预审并按当年推荐名额150-200%的比例确定初步人选;人力资源处邀请专家和理事会成员等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9人(其中,人力资源处邀请专家不低于1/2)。评审委员会对初步人选进行最后评审并确定建议人选,建议人选名单提交所长办公会审核并确定最终推荐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成为“英华会”会员。
第十一条 核心会员条件:
执行期内的院青促会会员、万人计划(青年拔尖)、千人计划(青年千人)、百人计划(青年俊才)、优青、优青海外项目、青年托举人才等国家、院或省级重要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认同研究所创新价值理念,愿意参加集体活动,具有为科技事业甘于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乐于合作的团队精神。
第十二条 骨干会员条件:
入会当年不超33周岁,具有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科技骨干;认同我所创新价值理念,愿意参加集体活动,具有为科技事业甘于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乐于合作的团队精神;在本领域同类人员中出类拔萃,在科技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领域同行较为认可的发展潜质。取得以下工作业绩之一:
(一)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或正在承担以下项目:纵向项目单项超过30万元,JG项目单项超过50万元,横向项目留所经费单项超过50万元。
我所作为主持单位承担超过1000万的应用类或国防类项目中排名前3名的项目参与人;我所作为主持单位承担超过5000万的应用类或国防类项目中排名前5名的项目参与人。该类该项目立项后需有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按上述规则认定的骨干人员)和所里三方签订的子项目(课题)任务书。
(二)入职以来,在从事的研究方向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身份发表的影响因子大于3的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ence、Nature或Nature系列期刊、J. Am. Chem. Soc.、PNAS、Angew. Chem. Int. Ed.、Adv. Mater.、Phys. Rev. Lett期刊上;或者取得至少1项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破性研究成果(需3位本领域院士出具书面评价和推荐意见);在AIChE Journal、Journal of Rheology、Rheologica Acta、Journal of Non-Newtonian Fluid Mechanics、Journal of Chemical Physics、Physics Review 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影响因子大于3的论文计算。
(三)获得国家三大科技奖一、二等奖的前3名主要完成人员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前2名主要完成人员。
(四)以第一或第二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
备注:申报新学科类和重点项目类的,对于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重点项目类必须正在承担我所“三个重大突破”或“五个主要服务项目”相关科研任务。
申报基础类、应用类和国防类的,必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对应主持完成过或正在承担(一)中的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和国防研究项目。
第四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英华会的各项活动;
(三)共享英华会有关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社会活动、协作合作等方面的信息;
(四)对英华会建设发展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对英华会运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和决议;
(二)积极支持和参加英华会的各项工作及活动;积极参与我所各项公共事务管理;
(三)积极进行会员间的交流和合作,每年参加会员集体活动不少于2次;同时要积极动员和带领所内其他青年人才参加相关活动,共同提高;
(四)维护英华会整体利益,积极献策献力;
(五)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并定期汇报个人成长情况。
第五章 经费支持与管理
第十五条 我所支持所级会员(骨干会员)专项经费30万元/人,并在会员任期内按4:3:2:1的比例按年度拨付。参照院青促会支持经费管理方式,所支持经费主要用于与会员相关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教育培训、业务咨询、会员集体活动,以及与组外导师合作等。支持经费由人力资源处统一建立单独账号,会员本人签字并经人力资源处审核后即可使用。在支持期内获得国家或院里人才项目,则停发剩余年度支持经费,但如果获得国家或院里人才项目经费少于剩余年度支持经费的,所里补足差额部分。
核心会员所里不再支持专项经费,但如果其入选的国家、院或省级重要青年人才项目经费少于30万元,则所里补足差额部分。
第十六条 中科院支持院青促会会员(核心会员)的专项经费按照院青促会专项经费相关规定执行。该经费主要用于与会员相关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教育培训、业务咨询和会员集体活动,以及个人补贴发放等。个人补贴发放比例不得超过专项经费20%。用于个人补贴发放后,该专项经费不再作为会员所在课题组的年度定量绩效工资核算基数,但可作为所在课题组大项目奖的核定基数。支持经费由人力资源处统一建立单独账号,会员本人签字并经人力资源处审核后即可使用。
第十七条 我所按需给英华会不超过5万元/年的日常活动经费支持,主要用于英华会日常工作开展,以及活动组织、交流学习、科技服务等需要的基础性支出。经费的使用需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理事会根据活动安排,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并向人力资源处提出申请,人力资源处负责审核、备案和管理。
第十八条 为开拓学术思路,促进学科交叉,根据会员需要,可为会员联系配备1名本课题组以外的指导老师(一般为院士或杰青)。
第十九条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在任期内,每年结合院青促会会员推荐工作,人力资源处和理事会共同组织对骨干会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优异且日常综合表现突出的会员将被确定为我所当年院青促会会员推荐人选;同等条件下,理事会成员优先确定为院青促会会员推荐人选。
第二十条 任期届满并表现突出的理事会成员和获得院青促会优秀会员的英华会会员授予荣誉会员表彰,并作为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的参考条件之一。
第二十一条 任期内出现违反国家、院、我所相关规定或纪律处分的,取消会员资格,同时取消我所相关待遇和经费支持。
第二十二条 任期内与我所解除/终止聘用关系,其会员资格、享受待遇和经费支持等全部自动终止;涉及院青促会会员等情况的,按照国家或院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试行。应化所人字[2017] 69号文件《“英华”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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